[亲身经历]妇幼保健院一针扎死八个月正常胎儿

zzr 2022-01-02 12:30:43 352 浏览 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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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李美琴,女,1971年12月出生三个月胎儿彩超。2010年1月8日开始孕妇李美琴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确诊宫内妊娠,之后孕妇李美琴在该医院进行抽血、心电图、B超等各项检查,检查结果是孕妇及胎儿都非常健康、良好,且李美琴也固定在该医院做定期的产前检查。

  2010年3月8日孕妇李美琴做了彩超检查,检查报告单显示:1,宫内单胎妊娠,胎儿存活臀位;2,胎儿心结构未见明显异常,3,胎儿脐带绕颈三个月胎儿彩超。2010年4月27日上午,满怀做妈妈喜悦的李美琴又来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做定期检查,在检查医生的建议下,她为了生一个健全健康的宝宝,满怀着做母亲的心情于4月27日下午4:00时,李美琴在该院的产前健康诊断中心做了医院营利性的脐带穿刺术。手术医生林娜在扎针之前,一手拿针一边还对旁边的护士聊天:“我女儿本一是没希望了,能考本二,我就烧香拜观音了。”之后针就扎进了李美琴的孕腹。林娜医生在一针扎进抽血时,胎儿胎动迅速加快,导致孕妇李美琴很痛苦,手术医生随即停止抽取脐血手术,但此时胎儿胎心开始变得微略、胎动驟停。大约10分钟左右,胎儿胎动一旦猛动一下就一直没动了。此时慌乱的林娜医生拿听胎心的器械听胎心。但已听不到胎心跳动了。再经过B超确定已胎死腹中。晚上6时30分孕妇李美琴被收到该院住院部5区病房的走廊上。面临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孕妇李美琴原来喜悦的表情早已不见,脸色发白、无比痛苦伤心、愤怒、泪流满面。在该院5区病房的阴冷走廊上李美琴度过了一个漫长无眠的夜晚。情景甚是凄凉。

  次日,李美琴家属就胎儿死亡原因以及责任等问题在与院方交涉时,该院产前健康诊断中心科室主任声称:“林娜医生没有责任三个月胎儿彩超。”李美琴家属愤怒了:“一个生命迹象正常的健康胎儿在医生林娜的一针扎进之后就失去了生命,你们医生就没有责任。”家属还声称:“李美琴来医院是做定期产前检查的,并不是来看病的呀,如果生病了来看病,胎儿医死了,那胎儿或许有病死的可能,但李美琴是来做产前检查的呀,检查之前孕妇及胎儿生命迹象都是健康正常的呀,胎儿不是一针扎死的那是怎么死的呢。医生林娜怎么就没有责任了呢?”李美琴家属坚信胎儿是非正常死亡,但医院方面却坚持声称不是医疗事故,这位林娜医生没责任。

  4月29日下午李美琴丈夫李发弟去鼓楼区卫生局要求做医疗事故认定三个月胎儿彩超。一位好心人告诉李发弟:“医疗事故认定除非医生有明显的大失误(如手术刀.剪刀等医疗器械丢在患者体内等等)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其它的很难认定为医疗事故。卫生局是根据病历来认定而病历又是当事医生亲自所写,医生本来就是学医的,哪位医生会在病人病历上写出自己的责任?在说卫生局和医院又是一个系统的,这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这样的认定能真正体现此次医疗事件的性质吗?”李发弟觉得这位好心人说得在理,所以最终放弃了医疗事故认定。但是活生生的一个胎儿被马虎的林娜医生一针扎死又要怎样才能得以合理解决呢?上法院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 鉴定费等更是难以承受。李发弟及其家属陷入两难境地和迷茫。

  对胎儿不明不白地被一针活活扎死腹中,李美琴愤怒.伤心.痛不欲生三个月胎儿彩超。另一方面医院方又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责任,这令李美琴及其家属很费解和无奈。难道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被医生一针扎死了,医院而不用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这世间还有正义公理吗?李发弟想向医院领导反映情况时,但是院方都是以各种借口推脱而不见。4月30日上午艰难地见到该院的林元副院长时,林院长也只是说:“对发生这样的事深表同情”对责任等问题均无表态,后就以要参加手术为由而半途离开。把接下来双方的交涉交给了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中心。

  5月31日医院给死胎尚在腹中的李美琴注射了催产针剂,并要求李美琴在病理尸体解剖自愿书上签字三个月胎儿彩超。自愿书的第一行就写着受 委托,同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病理科对胎儿尸体病理解剖检查。又是一个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现象。这对大字不识二字几近医盲的农村妇女来说不存在欺骗吗?李美琴最终是签字了,但在签名的后面括弧加上了——要求法医学鉴定(因李美琴电话告知其家属,其家属在没看到该自愿书的情况下授意这样签的)。但医院要李美琴签字之时只问是否要做尸体解剖,对患者自愿和由什么部门来做尸检均无口头提及。只是要李美琴自己看,看完签字。哎!谁叫你是不识字的医盲呢。想想医院这样做法也没违规违法。但从这个事情我们不难看到——一个堂堂的国家单位对一个朴实而又无知的农村妇女使出这样的伎俩,你们道德医德何在了。对已死去的生命,你们就是想这样地推卸责任吗?让我们老百姓怎样来信任你们医院。

  5月2日李美琴在该医院产科产下近8斤的男婴死胎三个月胎儿彩超。在产下死胎时李美琴听见医务人员说胎儿脐带绕颈很紧(因李美琴本身当时看不见刚产下的胎儿)。另一位医务人员对胎儿尸体进行了多方位的拍摄。但医务人员始终没有把刚刚产下的胎儿尸体给李美琴看过。待李美琴看到胎儿尸体时,是已经被处理过的没有胎盘和脐带的胎儿尸体放在台面上,嘴巴张着,除了没有生命以外其他均是健全的。看到这个情景悲伤心情再次袭击李美琴的心头,情不自禁地泪声俱下。林娜医生失误的一针不紧紧刺死了胎儿的生命,也刺出李美琴及其家属心灵的创伤。你的马虎使我们陷入深深自责,你的失误使我们家庭陷入深深的痛苦。林娜医生在您赚取利益的同时请您慎重 细心地扎下一针,请您不要马虎对待我们的生命。(5月2日晚李美琴产下死婴时林娜医生也在产房,李美琴在林娜医生帮忙推进产房时因为只看到其眼睛而根本没认出来。一个产前检查医生到完全不同的科室产房而且恰恰又是李美琴产下死胎的时候具体是什么目的。我们不得而知。)

  5月7日,事故发生的第10天,医院对胎儿死亡的责任还尚无表态,在家属要求见院长时,医院总是推卸说去找第三方三个月胎儿彩超。但医院对第三方也只是提供了些书面材料,对第三方在责任上也并没表态。是日,李美琴家属就在医院的门诊大厅做宣传时,遭到几十号的民警和医院的几十号保安围攻。安泰派出所一位副所长一到医院门诊大厅就对李美琴的婆婆(一位70岁老人)身上披的条幅大肆撕烂,并把老人推倒在地。医院的保卫科科长下令保安打架,几十号保安一哄而上围攻起来,其中两个保安手持白色钢管大打出手。李美琴的两个哥哥一个姐姐 李发弟均被打的头破血流,身上多处受伤,被几十个警察按倒在地并被抓往安泰派出所。一个局外的群众看见了整个过程叫喊道:“警察打人啦”。最终该男子也被警察抓进安泰派出所,而打人的保安一个都没抓。我们认为:警察是人民的警察是保卫人民的警察,而不是某个单位的爪牙保安。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我们更不是暴民,我们只在通过这种卑微的方式来表达我们的诉求。李美琴家属到现在都还没明白为什么被警察抓进去又不明不白地放出来。这就是和谐社会人民警察的做法。

  5月17日医患双方和第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在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协调时,患方就以下几个疑问对医方提出质疑:1,一个生命迹象正常的胎儿通过医生针刺以后变没生命了,医院有无责任?2胎儿在有脐带绕颈的情况下能否做脐静脉穿刺手术?3,做这项手术的必要性三个月胎儿彩超。医方对第一个问题没有做回答(从原先的没责任到现在的不回答)。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没有哪一条规定说不能做,脐带绕颈一圈且很松的情况下可以做。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是:35岁以上高龄产妇医生都会建议做这项脐带穿刺手术,不建议是医生失职。

  5月22日在安泰派出所所长的安排下,医院的林元副院长和李发弟见面协商三个月胎儿彩超。最后声称赔偿一万元以内,她可以做主立马答应,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内要到第三方调解中心协商理赔,十万元以上要向法院起诉索赔。最终无果结束。

  5月24日第三方通知李发弟面谈三个月胎儿彩超。传达医院愿意赔偿1万元的意思。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一万元人民币。这个等号是怎么得来的,我们无从考证,第三方的医学专家也不知道这个等号是以什么为依据而得来的。医院就是说要协调解决问题就是一万元,不协调可以走其它途径。李美琴家属很气愤。这是叫协调调解吗?干脆说你们医院下达命令算了。你们的协调就是摆着高姿态对老百姓来协调的吗?整个事件中,你们医院是施害者,我们老百姓是受害者,按社会常理说,发生这样的事故你们医院应当要找受害者道歉和协商赔偿呀,而不是再让受害者三回五次地向医院讨说法讨赔偿呀。这才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做法吧。

  因为之前院方在回答“胎儿在脐带绕颈的情况下能否做这项脐带穿刺手术?”的问题时答辩说:“胎儿在脐带绕颈一圈且很松的情况下是可以做这一项手术的”三个月胎儿彩超。从这个答辩再结合前面的B超报告就可以说明——在术前李美琴腹中的胎儿脐带绕颈有且仅有一圈而且是很松的。但是在李美琴产下死胎时产房的一个医务人员就惊呼“胎儿脐带绕颈很紧”另一位医务人员就对胎儿进行了全方位的拍摄(据说产房内对情况异常的胎儿都要进行拍摄)。所以6月2日李美琴的哥哥想查看胎儿产下时的原始照片(因为照片可以看出胎儿脐带绕颈几圈)。在医务科主任刘青闽的配合下到了产房时产房的护士长声称:相机的内存卡满了放在其家中不在医院。但李美琴的哥哥对医院有进行拍照这一件事医患双方进行了确认。6月7日李美琴夫妇向医院要求查看胎儿的原始照片时医院的医务科先是推三堵四,最后在奈不下去的情况下从其它地方发来三张胎儿已被处理过的照片(没有包含脐带和胎盘的照片)来敷衍。包含脐带和胎盘的原始照片拒不提供查看

  到6月5日事故发生一个月多了,李美琴家属诉求上访,已是筋疲力尽三个月胎儿彩超。但事故尚还没有一个合理妥当的解决。呼吁有关部门给予评说。还请院方给孕妇一个交代,也请网友给予评论。跪谢!

  李发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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