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派出所

zzr 2022-04-17 22:12:06 260 浏览 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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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省冷水江市公安局冷水江派出所违背客观事实、通过刑讯逼供等非人方式使未成年人屈打成招,恳请领导为民做主查明真相,严惩刑讯逼供办理冤假错案者,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请 求 状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曹冬梅,户籍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6号,身份证号码432524196907036026,原籍湖南省新化县,是冷水江市一中高二学生王威的监护人。2013年7月13日,我那17岁的未成年孩子竟因涉嫌抢劫,被冷水江市冷水江派出所违背客观事实、通过刑讯逼供等非人方式使王威屈打成招,现关押在冷水江市看守所。尊敬的领导,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利,特向您澄清:王威是清白的、无辜的!恳请领导为民做主查明真相,严惩刑讯逼供办理冤假错案者,保障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一个单身母亲。王威四岁那年,我不堪忍受恶魔丈夫的多次毒打,和其离婚后,就把王威放在他七十多岁的外婆身边当留守儿童,自己呆在广东拼命赚钱。王威渐渐长大后,高中本来是在新化一中读的,但他玩电脑游戏太入迷了,我听朋友说冷水江市一中教学质量好,便于2013年元月把他转到了此校。孰料,7月13日下午6点左右,王威的班主任电话告知,王威上午期末考试第一节课考完后外出学校,因涉嫌抢劫被冷水江派出所抓了。于是我赶紧赶往湖南,晚上11点左右,有位好心女士来电告诉我,说王威被派出所的三位办案人员拖进办公室后,办案人员把黑色窗帘拉上,女士在窗口听到一位讲普通话的小 *** 在里面哀求别打了,那凄凉的声音好叫人心酸。女士便喊另外几位人来录像,却被派出所的人发现了,赶走她们,继续在办公室殴打那小孩,其中一个穿红衣服、牛仔裤的民警最历害。

  7月14日下午5点多,一警号为131429的民警带我到看守所。天啊,王威的头竟然肿得大大的,额角在流血,脸上伤痕累累。看守所里,陡然见到面目全非的儿子,我的心碎了,同时疑惑重重。

  7月15日,刚从看守所里放出来的好心人苏东升告诉我,我那孩子脱衣服时,他们1号监的十几个人看到王威浑身上下青一坨紫一坨。一个小孩遍体鳞伤成这样,人们既奇怪又心痛。

  15日那天我去事发地冷锡社区红日小区一探究竟。当地老百姓说,王威是个小孩,他们没打过他。王威的班主任更是斩钉截铁,7月13日下午,他作为第一监护人在派出所签字时,发现王威和平常没什么两样。

  8月5日,稍稍清醒的王威当着我和检察院批捕科的两检察官说出了实情:7月13日上午,他被抓到派出所戴上脚链和手铐后,警号131429的办案人员把他踢倒在地,脚踩胸前刚动完手术的伤口,威胁恐吓。晚上去中医院体检完身体回所后,又被以警号133466为首的办案人员拖进办公室。民警把监控视频转向角落,开始轮打耳光、猛抽鞭子,恐惧交加中,王威失去了知觉,民警便用警棒乱电,以致他晕了一个多星期。为了免受皮肉之苦,他后来只好按办案人员编排好的事实胡乱认罪。我惊呆了,要知道,体弱多病的王威因为先天性肺发育不良和右侧自发性气胸,刚住院做了三次大手术。5月6日第一次在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右侧气胸用式引流手术;5月13日第二次又在湘雅三医院做右侧胸腔闲引流手术;6月12日第三次还是急救,在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右侧气胸用式引流手术, 6月24日出院,7月2日拆线,打算考完后再复查,离他出事,才刚刚十天啊。便要检察院批捕科的检察官如实记录,但他们不肯。我怕引来王威更多的毒打,也想收集更多的证据,担心打草惊蛇,只得听之任之。

  10月17日,我和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一起去见王威。完全清醒的他告诉我们,那天第一节课考完后,他脑袋昏沉沉的,信步走到了冷锡社区红日小区五楼。有户人家没关门,一个女人见他探头晃脑,大喊抓小偷。王威一边解释“我不是小偷,是一中的学生”,一边朝楼下跑。女人一把拖住他,他急了,随手掏出一把住院时亲戚送给他削苹果的水果刀乱划,把女人的手划伤了。跑到楼下后,一个男人闻声赶来追了五六百米远,王威更急,便从身上摸出一瓶他妈妈开车防身用的辣椒水连喷了几下,那男人拉住他不撒手,然后110警车赶过来,把王威拘押到冷水江派出所。王威又向公诉科的检察官控诉了他被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所有情况,那位检察官也很震惊,如实记录了。

  尊敬的领导,我儿子王威是未成年人。 众所周知,我国未满18岁的公民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审讯,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当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更严,即询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然而冷水江派出所不仅给未成年人带上脚镣,还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曾多次要求冷水江派出所提供庭审视频,却被冷水江市公安局拒绝,说我无权观看。在法治湖南大发展的和谐社会,居然剥夺监护人的知情权、陪审权,难道这就是冷水江市公安局所谓的依法办案吗?

  尊敬的领导,大家都知道,凡事都要讲求证据,而刑事方面更加要慎之又慎。冷水江派出所却背道而驰,他们既不去勘查入室抢劫现场也不提供遭劫持财务损失情况,还弄虚作假,故意将“水果刀”写成“菜刀”,摧残虐待未成年人,屈打成招,威逼胁迫他签字认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冷水江市检察院曾以“非法证据过多,证据链不完整”的理由,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难道这不是冷水江派出所在执法犯法吗?

  尊敬的领导,王威身患自发性气胸,2次发病后的复发率高到80%,他已经复发了三次。可王威如今身陷囫囵,与成年嫌疑犯同居一室,更不利于其身体的康复,还存在交叉感染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为此,我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王威取保候审的法律要求,却一直没有通过,逼我不得不于2013年7月18日、10月28日、10月30日逐级向县、市、省、中央等权威部门上访和快递冤情。难道这就是冷水江市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尊敬的领导,王威涉案时刚满16岁,案发前在社会上一无不良表现,二无犯罪前科,受害人法医鉴定也仅仅是轻微伤。自2013年7月13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到目前为止,他已经羁押快半年了。恳请领导从挽救、教育未成年人出发,查明事实真相,严惩刑讯逼供办理冤假错案者,保障刑法和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请求人:曹冬梅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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