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湖南省衡阳市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接支付劳动报酬的报道!

宝卫健康 2022-04-21 01:15:20 199 浏览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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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资,是工作中常遇到的情况,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单位除了要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的赔偿责任。在湖南省衡阳市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接执法劳动报酬。导致至今无法获得一年的工资和延期执行利率。

  大家好,我叫刘中梁(电话:17776038647)我在2015年10月22日应聘衡阳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任职祁东县七星亭旧房改建项目负责现场施工员,采取电话和微信与李林波商议月薪四千元包吃包住,就餐在李林波、周千年等股东筹办入室方神大酒店内与后勤工作者一起,在职期间至2016年2月23日止完成了七星亭旧房改建项目基础、负一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测量、放线、验收工作。参建负责人有周千年、陈华山、陈东风,销售:刘迟生。春节后因资金和项目报建手续未完善而停工。追债到2017年11月份在网址查知周国保(又名周国宝)与衡阳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湘0426民初876号才知道内情后,2018年10月16日我依法申诉祁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我方依法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一,申请人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我主体适格。

  证据二,被申请人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被申请人主体适格。

  证据三,工作照片和施工图照片,证明我在被申请人处做事。

  证据四,与被申请人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明被申请人拖欠我工资的事实。

  证据五,周国保与衡阳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证明这个项目的存在。停工责任是李林波的。

  证据六,证人证言。被申请人未进行答辩,也未向本会提交证据。

  经祁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法相关规定裁决:被申请人衡阳双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工资1万6千元。本裁判书并采取监察日报2019年3月19日(农历己亥年二月十三)星期二笫8812期今日八版公布生效。我2019年4月3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19)湘0426执524号,执行领导伍中民,至今我的农民工资无果,可胜诉方周国保和刘迟生等股东集资已建成高楼大厦。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为民除害,解决好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维护弱势的合法权益,跪谢代劳追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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