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上演新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zzr 2022-04-25 03:21:37 285 浏览 试管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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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友不慎被友损 手续不齐吃官司

   襄樊上演新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一个律师眼中的“胜者”脸谱

   作为湖北境内一个专业律师,每年都要接触形形色色的诉讼案件,早已对胜负之争习以为常。然而,2009年8月发生在襄樊市内一起外地商人诉当地市民敲诈勒索的普通案子,却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甚至在事隔一年多的今天,还能清晰、完整地回顾事件全过程。一个不甘平庸的襄樊小伙,出于干事业、有作为的朴素愿望,误交和轻信了外地商人,只在乎“一诺千金”,不重视“白纸黑字”,结果在自家的门口跌了一跤,获得了6年的铁窗生涯。

   案件的原告系襄樊市亚银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邦云(男,生于1970年12月23日,福建省福清市人,2005年8月23日注册现公司并出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赵敏丰(男,生于1973年5月6日,襄樊市“敏丰砂石厂”业主,樊城区贾洼居委会十组人)以及其妻张小华(女,生于1978年10月4日,住址同上)。案件由樊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办,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曾于2009年3月10日、2009年6月30日两次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敏丰伙同其妻张小华以帮亚银得利公司获得5713工厂“航泰家园”工程和征地过程中帮忙为由,敲诈该公司董事长陈邦云人民币计60万元,后被法院庭审认定,敲诈勒索50万元。据此,判处赵敏丰有期徒刑6年,判处张小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陈邦云赢了!赵敏丰输了!案子似乎随着判决的生效而转入了“尘封”。但我的心情却平静不了,总有芒刺在喉的感觉,总觉得陈邦云赢得不够光彩,赵敏丰输得有点悲壮,是什么原因让我产生了这样的认识?作为涉案律师,我有查阅案卷和调查取证的便利,我将所有资料拼在一起,马上找到了其中的玄机——陈邦云赢在心计上,赵敏丰输在马虎上;陈邦云赢在狡诈上,赵敏丰输在憨厚上;陈邦云赢在关系众多,赵敏丰输在势单力薄……一个多次救助过他、帮衬过他的襄樊小伙,却在对方羽毛渐丰、做大做强的时候轻易“变脸”。人们不禁叹息,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友情和道义算得了什么?

   陈邦云是个什么样的人?真的有这样厉害吗?要使善良的人们认清这些,还得从“书证”中寻找答案——

   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

   其实,初来襄樊“掘金”的陈邦云,远没有今天的辉煌与牛气。2000年以前的他,还只是一个走街串巷、四处揽活的“小包工头”,整天为生计和业务发愁。

  为了筹集一点活动资金,他结识了时任襄樊市农业银行樊东清收部经理贾秋生(系贾洼人,现自谋职业),以期从樊东分行贷点款子。贾秋生是一个原则性较强的人,他认为陈邦云没有资产可抵押,不符合贷款条件,就婉拒了陈的贷款请求。在陈邦云反复哀求下,贾秋生想到了与他有点世交,又正在经营酒店和一次性口杯厂的同村人赵敏丰,让赵借给陈邦云,以解其燃眉之急。

   关于陈、赵之间的认识以及陈向赵借钱的过程,樊城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询问笔录”是这样记载的:

   问:“你既认识陈邦云,也认识赵敏丰,那么你们三人同时在一起有接触吗?”

   贾秋生答:“有。赵敏丰通过我认识的陈邦云。时间大概在2000年,具体如何认识的我记不起来了。”

   问:“陈邦云或赵敏丰有没有通过你有什么借贷关系?”

   贾秋生答:“我印象中好像有一次,陈邦云通过我借了5万元,我当时没有钱,从赵敏丰手中转借给他的。我给赵敏丰说是借给陈邦云,借钱的时间应该在2001年左右。”——笔录时间为2008年11月3日。

   向赵敏丰借了钱之后,陈邦云开始游荡于襄樊房地产市场,希望能够捕到发财的机会,但却并不顺利,相反还遇到了几乎灭顶的灾难。这期间,襄樊市一医院正在兴建住院部综合大楼,陈邦云以挂靠在中建七局的名义欲与志强集团合作。保证金付了,合同也签了,但工程迟迟不能上马,而且预付的保证金也因“违约”一说难以退出。要知道,这些钱都是陈邦云向亲戚朋友借的,甚至高息“贷”来的,如果长期要不回来,不仅利息付不起,而且在亲朋好友面前也交不了差。为此,陈邦云又找到了贾秋生,希望贾秋生想想办法,救他一命。贾秋生又想到了赵敏丰,通过赵敏丰的帮忙,让陈邦云渡过了一劫。

   关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以律师调查笔录为证:

   律师问:“他们(指陈与赵)二人之间还有其他情况吗?”

   贾秋生答:“陈邦云因为是外地人,在襄樊做生意,想找下当地人交朋友,以解决生意上的一些事情。2000年左右,陈邦云与志强集团合作开发襄樊市一医院住院部的工程过程中,陈邦云投入了200多万元之后,要退出该工程,并要志强集团支付利息,但志强集团说陈邦云违约,不同意退还陈邦云200多万投资款。陈邦云听我说赵敏丰与志强集团公司老板私人关系好,就让赵敏丰去找志强集团要回这笔投资款,并允诺要回投资款后给赵敏丰40多万辛苦费。后来赵敏丰成功要回这200多万,这200多万是通过农行米公分理处办的手续。事后听赵敏丰说陈邦云并没有信守承诺,向其支付那笔辛苦费。”——取证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

   如果赵敏丰不以“哥们义气”为重,而是采取“斤斤计较”的方式,他完全可以按照志强集团朋友的建议,将陈邦云打来的本金汇过去,将近50万的利息扣下来单独付给赵,陈邦云又能如何?或者说本、息全部汇到陈邦云指定的帐上,赵敏丰让其兑现事前的承诺,陈邦云又能怎样?据贾秋生事后向警方、向律师证实,陈邦云当时急需用钱,还有其他的工程要抓,说好手头宽裕时再付,赵敏丰同情他近几年不顺,缓缓也行。遗憾的是,赵敏丰当时没让他立字为据,一个“义”字留下了日后的祸根!

   陈邦云可不管这一套。在他眼里只有“利”哪有“义”!2007年11月5日他向樊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不认识赵敏丰,而且没有任何经济来往。对此,有警方的询问笔录为证:

   警方问:“你和赵敏丰到底认不认识?”

   陈邦云答:“赵敏丰和我姐夫哥陈国善认识,我对他不是很熟悉,只是知道有这个人。”——笔录时间为2009年5月7日。

   警方问:“赵敏丰和你有经济来往吗?”

  陈邦云答:“我和他没有任何经济来往,以前都不认识他。”——笔录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

   仅仅7年多的时间,经常在一起吃饭、喝茶、借钱给他的人变成了“不熟悉”或“以前都不认识”的人,帮他讨回200多万的“死帐”还有近50万的“利息”,并且至今没有得到承诺的辛苦费的人,却变成没有任何经济来往,是陈邦云神经紊乱、过于健忘,还是别有用心,捏造事实?作为律师,我不便猜度和推断,只能列举一些相关的证人证言,让善良的人们自己评判!

   一个出尔反尔的恶人

   2005年底,陈邦云又找到赵敏丰,说他这两年在跟踪光明电影院的一个大项目,就是在襄樊豫剧团和光明电影院的旧址上,兴建一栋二十几层的综合大楼。眼看就到嘴边的“肥肉”却被另一个老乡抢走了,这两年的心血和“打点”都漂到水里。他想请赵敏丰帮忙找一下检察院的关系,他要向检方举报负责工程项目的豫剧团领导雷剑朝的重大经济问题,让雷剑朝坐牢,让招投标“流产”,以解陈邦云的心头之恨!赵敏丰问他,举报领导干部可不是闹着玩的,你有啥真凭实据吗?搞的不好还要担“诬陷”之名。

   陈邦云说这你莫管,反正够他姓雷的喝一壶。一个是这两年接收了陈邦云为承揽工程的贿赂200万元;二个是雷剑朝向市里领导张××送老虎皮、恐龙蛋,还有市委领导杨××搞了几个剧团女演员的事;三个是掌握了雷剑朝与此次中标的建筑老板的通话记录和雷剑朝与他谈话的录音,既受贿又行贿,同时还泄露标底谋取利益,难道还不够判刑坐牢的条件?听他这样说,赵敏丰确实有些顾忌,他觉得一个平头百姓,求的是安稳,没必要招惹那些与自己无怨无仇的当官的。于是,他劝陈邦云冷静下来,招标不成向雷剑朝要回自己的“铺垫”就行了,何必反目成仇,闹个鱼死网破,让大家日后难以见面。

   恰巧,此时在军工企业5713厂旁边帮朋友建厂房的赵敏丰听同村的个体建筑老板贾荣利(现因故意伤害罪在襄南监狱服刑)说,5713厂准备建家属小区,是一个投资过亿元的大项目,好多开发商都想搞,只是接触不了该厂后勤处的关键人,也办不了周围的征地手续。他问赵敏丰如果有兴趣的话,他可以帮助介绍5713厂资产管理处调研员朱绍彦,这样就能进入开发的“门槛”。赵敏丰与贾荣利一道先后几次拜见朱经理(但这个朱绍彦经理却“投鼠忌器”,为了防止自己露出了收受陈邦云贿赂的“尾巴”,只好装聋作哑,矢口否认认识赵敏丰的实情。)摸准了路子和前景,觉得很有潜力。在陈邦云正为光明电影院工程恼羞成怒、近乎疯狂的时候,赵敏丰同情他就想帮陈邦云一把,拉陈合伙开发这一项目,终于让陈邦云取得了进驻襄樊的首个大工程。

   跑项目的过程中,陈邦云当着他的司机韩超(现为亚银得利公司员工)的面,多次对贾荣利、赵敏丰许诺:“只要和5713厂签订正式开发协议后,给贾荣利和赵敏丰每个人各50万元的补偿费。”——律师取证时间为2008年9月2日。谁知,万事俱备之后,陈邦云却“变脸”了,他像算计举报雷剑朝受贿一样,于2007年11月5日向樊城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举报了赵敏丰及其妻子张小华对他敲诈勒索问题,让朋友和恩人成了自己利益之下的“牺牲品”!

   一个腐蚀干部的罪人

   亚银得利公司注册之后,朋友和同事多次问陈邦云,为啥起了这样一个土不土、洋不洋,既拗嘴又费解的名字?陈邦云总是神秘一笑,不作正面回答。私下里,陈邦云终于“偶尔露峥嵘”,说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动机。他说,办公司、搞企业也像一场赌博,我押的是银子,用钞票打通各个关节,以换回高额的利润,简称为“亚银得利”!

   陈邦云不仅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从接手“航泰家园”工程项目至今,被他拉拢腐蚀的干部中,被判刑入狱的一个,被羁押审查的一个,还有大大小小的各色贪官污吏藏在背后,整个5713工厂家属小区的开发之路,充满了“铜臭”的怪味。

   为了征得建房所需的土地面积,他一次性地向樊城区柿铺村原支部书记毛锡祥行贿人民币50万元,钱是向杨晓辉(原铁路职工,后经营有机肥料,现为亚银得利公司副总经理)借的,由韩超(陈邦云的司机)从“红房子”附近农行营业所汇到毛锡祥的卡上。通过“权钱交易”,使陈邦云顺利地征得了柿铺村近70亩建设用地。后来出于伸张正义的良知,也出于联手开发5713厂基建项目的意愿,杨晓辉、赵敏丰二人具实名向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了这一重大线索,使受贿人毛锡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行贿人陈邦云却安然无恙,收押之后作了“取保候审”,逃脱了法律的打击范围。

   其实,向毛锡祥行贿的不止50万元,而是70万元;不是一笔贿赂,而是两笔贿赂!为何避重就轻,不作深究,只有办案单位心知肚明。因为在这笔50万元贿赂之前,毛锡祥曾让其“马仔”赵俊到襄樊市住宅经营公司的帐上借了20万元,意思是谁正式征用土地,谁来归还这笔借款。陈邦云在跑手续的过程中,为了得到土地转让权,就替“借条”主人还了20万元,等于毛锡祥以“借”的名义提前受贿,陈邦云为急于征地而自愿“掏包”,这才是整个贿赂70万元的全部内容。奇怪的是,赵敏丰在羁押期间几次反映了这一问题,却难以引起办案人员包括检察机关的“重视”,让实际受贿70万元的毛锡祥仅以受贿50万元的事实,判了7年 有期徒刑,让贪官落了一个“没事偷着乐”的喜剧效果!

   此外,2006年中秋节的晚上,为了尽快拿到5713厂的项目开发权,陈邦云、韩超、贾荣利、赵敏丰四人在贾荣利的“粤湘酒楼”宴请该厂“实权人物”朱绍彦。饭后,按照四人事先的设计,韩超从本田轿车(鄂FC9555)后备箱内拎出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黑色塑料袋装入月饼纸袋中,以送“月饼”的名义放进送朱绍彦回家的贾荣利的捷达车上,由贾在朱下车时亲手交给他。贾、朱二人走后,陈邦云一直放心不下,让赵敏丰接连给贾荣利打电话,催问落实结果。直到贾荣利说陪朱又泡了一会脚,在厂门口看见朱拎着“礼物”进院后,陈邦云才放下心来。此事在赵敏丰羁押宜城看守所期间,曾向襄樊市检察机关反映过,检察机关还将朱绍彦审了几个月。可能是受贿金额太小,也可能是受委托的保康县检察院办案能力所限,此案不了了之,让朱绍彦成了“漏网之鱼”。

   一个栽赃陷害的疯人

   一面向刑警大队报案,一面找警察“说和”,陈邦云像演“双簧”一样给赵敏丰“做局设套”,终于把赵敏丰送进了监牢,自己独享了“航泰家园”的高额利润。

   2007年11月5日陈邦云报案之后,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与赵敏丰有同学之谊的襄樊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警察衡家利,希望衡家利从中调和,并两次通过衡家利支付赵敏丰现金35万元。这究竟是良心发现,还是栽赃陷害?请看来自警方的取证笔录。

   警方问陈邦云:“2007年11月5日你到我们这里报案后,我们已经立案侦查,你为什么要通过衡家利给赵敏丰35万,而不通过我们侦查机关作出处理呢?”

  陈邦云答:“我担心报案后,司法机关无法真正将其绳之以法,他们会变本加厉报复我,甚至威胁我的人身安全,所以我才私下通过衡家利出面把钱交给赵敏丰、张小华,从而得以让项目顺利开展。”

   既然担心无法将赵敏丰绳之以法,又何必兴师动众地报案?刑警都管不了的案子,难道有着同学之交的民警能管?看着这自相矛盾、不合常理的对答,稍有一点判断能力的人都会感到滑稽、好笑。

  再看警方询问衡家利的笔录,不仅说明不了问题,相反还为赵敏丰开脱不少。

   警方问:“陈邦云和赵敏丰之间是什么矛盾?”

   衡家利答:“我听赵敏丰给我讲的是5713厂的航泰家园项目是他和陈邦云一起跑下来的。但工程到手后,陈邦云不想叫赵敏丰参与了,赵敏丰找陈帮云要补偿,为此发生的矛盾。陈邦云给我谈的不多,没有谈到矛盾发生的原因,只是想请我帮忙劝说赵敏丰不要再插手航泰家园项目,想尽早开工建设,愿意出钱来了结这个事儿。”——笔录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

   警察之间的问话与答复,应当不是信口开河,胡编乱造的。从衡警官的陈述看,事情并不是陈邦云说的那样糟。

   第一,陈邦云谈的不多,等于默认或同意了赵敏丰的观点,承认了补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只是想请衡家利劝说赵敏丰不要再插航泰家园项目,目的是由他一个人独吞,并尽早开工。

   第三,愿意出钱来了结这个事儿,这是出自陈邦云的自愿,而非他人的强迫。

   令人费解的是,这些谁都明白的道理,却在办案人员那儿“变了味儿”,不仅没有证明问题的实质,还为陈邦云“贼喊捉贼”创造了条件。他一方面向刑警大队报案,一方面又暗中找人撮合;一方面称自己被敲诈,一方面又分别两次自愿付款;一方面不相信“司法机关”,一方面又请有警察身份的人出面协调付款……不仅戏弄了警察,而且继续向他人栽赃,因为剔除这里的35万元后,赵敏丰一案实则15万元,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玩火者自焚”,这些古往今来的警世良言,无不告诫世人要适可而止,万不可做尽做绝,人神共愤,以免招致因果报应。陈邦云是阴损了一些,为了钱财而不惜一切,终究会因失了“人脉”而断“财运”,遭到“得不偿失”的天遣。但作为与之过招的赵敏丰,是不是该通过这次教训长点记性?比如依法维权,比如注重手续,比如考察人品等等。如果真能反省这些,那么这6年的“学费”也算没有白交!

   善良的襄樊市民,您说对吗?

   另外,本人才疏学浅,技艺不精,纵有一腔热血和抱负,也深感难以撼动襄樊这“木已成舟”的现实。企盼律师界、社会各界的前辈、精英们指点迷津,出手相助,若能扭转乾坤,救他人于水火之中,必将功德无量,声名远扬,而且是国内律师界的幸事、快事,同时也能为我国司法体制建设作出巨大贡献,是民众对享有公平司法资源的最大愿望!!!

   赵敏丰的妻子及兄弟姐妹愿为此倾家荡产,奋力一搏。(有意者可与赵青云:18972200988联系)

   一个良知尚存的业内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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