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法院判案不公证据面前包庇中介及房虫

zzr 2022-04-26 13:05:15 263 浏览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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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份 天津出台限购限贷之后 ,我将塘沽区一套房屋经过一家名为“中泰地产”的中介出售了,由于我年龄过高,又身患绝症,整个过程由我的大女儿一起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办理完之后,对方要求加一个补充协议,并表明了他方实为倒房的身份,要求我们给他半年时间转手他人。房屋在当月就得交付他们使用半年,方便转卖,并且对方交了20万定金。急于用钱治病的情急之下我们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之后房屋市场萎靡衰退,整个市场房屋价格下跌,导致该房屋对方无法从中获利,于是接近该房屋办理手续的时候,我屡次让大女儿联系“中泰地产”都是各种拖延。合同注明我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需要把房屋本有的贷款余款还清才可交易,于是我联系中介帮我走个垫资手续并还尾款,但是中介方称“市场不好,对方肯定不会卖掉房屋,你垫资不是白花钱”因此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还此尾款!就在一周后,我收到了2017年11月15日就是合同上注明的还款规定日期的同一天发起的传票,这才知这是对方早预谋好了的事情,没有还尾款只有中介知道,他方不知道为何获悉我没有还尾款的信息,就在还尾款的规定日最后一天 将我起诉!

  开庭第一次我败诉了,因为我没有打官司的经验,中介没有派当事人出面,也没有给我证明什么,我也没有太多准备,当时对方的资料手续全的非常专业.让我措手不及。

  2018年年后通过向塘沽法院申请又帮我补开一庭,即使我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及律师.但是庭审后下发的判决书还是我输了.这次开庭我还找到这个倒房人在同一家中介,欺诈的本区另一个受害者相关起诉证据并且受害者提供了整个受骗经过及开庭的所有起诉文件.但是法官将所有证据置之度外,只看合同上的文字,并不采纳被害者的整个过程.

  我觉得这种很明显的案法官不可以只看合同上的文字,这么判决只会让倒房人继续猖獗,继续无法无天的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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